本章接着上章,谈到“祖父母更爱长孙”这个现象。其推测虽然简单,但也很合情理。
1.21 舅姑当奉承人之子,性行不相远,而有后母者,独不为父所喜。父无正室①而有宠婢者亦然。此固父之昵于私爱,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,则天理久而自协。凡人之妇,性行不相远,而有小姑者,独不为舅姑所喜。此固舅姑之爱偏,然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,则尊长久而自悟。或父或舅姑②终于不察,则为子为妇无可奈何,加敬之外,任之而已。
大凡人的孩子,性情品行相差不远,那些后来有了继母的孩子,独独不为父亲所喜爱。父亲没有正房而有宠爱的婢妾的,情况也是如此。这固然是由于父亲更亲昵于所偏爱的孩子,但为人子的总该一心一意承顺父母,则长久以后,父子间之天理人伦自然会和谐。大凡人的媳妇,性情品行相差不远,那些有小姑的,独独不为公婆所喜爱。这固然是公婆之爱有所偏私,但做媳妇的总该一心一意承顺公婆,则长久以后,公婆作为尊长自然会醒悟。如果父亲或公婆最终还是不能明察,那么为人子、为人媳妇的也无可奈何,在恭敬之外,只好任随他们了。正室:正房,嫡妻。舅姑:丈夫之父母,俗称公婆。
这里主要指出两种自古以来就不容易协调处理好的家庭关系:一种是有继母的家庭,父亲和前妻孩子之间的关系;一是公婆和媳妇之间的关系。在此,作者着重对晚辈谈到三点:
第一,正常情况下,做晚辈的总应该承顺长辈,这是基本的人伦要求;
第二,只要自己坚持做好,相信长辈总会看清事实或幡然醒悟;
第三,如果长辈还是没有改观,做孩子、做媳妇的,也只能无可奈何,保持基本的恭敬,其他就任随他们了。
在今天看来,这固然只是更多提到对晚辈的要求,实则做长辈的也应该自我约束、多做反省。当然,无论如何,人与人的相处不应该以怨报怨,何况是家人呢。
1.22 同居贵怀公心
兄弟子侄①同居至于不和,本非大有所争。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,为己稍重,虽是毫末,必独取于众;或众有所分,在己必欲多得。其他心不能平,遂启争端,破荡家产,驯小得而致大患。若知此理,各怀公心,取于私则皆取于私,取于公则皆取于公。众有所分,虽果实之属,直不数十金②,亦必均平,则亦何争之有!